9.5.1 岩土工程勘察中可在下列方面采用地球物理勘探:
9.5.2 应用地球物理勘探方法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9.5.3 地球物理勘探,应根据探测对象的埋深、规模及其与周围介质的物性差异,选择有效的方法。 9.5.4 地球物理勘探成果判释时,应考虑其多解性,区分有用信息与干扰信号。需要时应采用多种方法探测,进行综合判释,并应有已知物探参数或一定数量的钻孔验证。 条文说明
本节内容仅涉及采用地球物理勘探方法的一般原则,目的在于指导非地球物理勘探专业的工程地质与岩土工程师结合工程特点选择地球物理勘探方法。强调工程地质、岩土工程与地球物理勘探的工程师密切配合,共同制定方案,分析判释成果。地球物理勘探方法具体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应执行现行工程地球物理勘探规程的有关规定。 表9.2 地球物理勘探方法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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