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1 天然地基的基坑(基槽)开挖后,应检验开挖揭露的地基条件是否与勘察报告一致。如有异常情况,应提出处理措施或修改设计的建议。当与勘察报告出入较大时,应建议进行施工勘察。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3.2.2 桩基工程应通过试钻或试打,检验岩土条件是否与勘察报告一致。如遇异常情况,应提出处理措施。当与勘察报告差异较大时,应建议进行施工勘察。单桩承载力的检验,应采用载荷试验与动测相结合的方法。对大直径挖孔桩,应逐桩检验孔底尺寸和岩土情况。 13.2.3 地基处理效果的检验,除载荷试验外,尚可采用静力触探、圆锥动力触探、标准贯入试验、旁压试验、波速测试等方法,并应按本规范第10章的规定执行。
13.2.4 基坑工程监测方案,应根据场地条件和开挖支护的施工设计确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3.2.5 下列工程应进行沉降观测: 13.2.6 沉降观测应按现行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的规定执行。
13.2.7 工程需要时可进行岩土体的下列监测: 条文说明
13.2.1 天然地基的基坑(基槽)检验,是必须做的常规工作,通常由勘察人员会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质量监督部门共同进行。下列情况应着重检验: 13.2.2 桩长设计一般采用地层和标高双控制,并以勘察报告为设计依据。但在工程实践中,实际地层情况与勘察报告不一致是常有的事,故应通过试打试钻,检验岩土条件是否与设计时预计的一致,在工程桩施工时,也应密切注意是否有异常情况,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13.2.4 目前基坑工程的设计计算,还不能十分准确,无论计算模式还是计算参数,常常和实际情况不一致。为了保证工程安全,监测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必要时可调整施工程序,调整支护设计。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发出警报,以便采取应急措施。本条规定的5款是监测的基本内容,主要从保证基坑安全的角度提出的。为科研积累数据所需的监测项目,应根据需要另行考虑。 13.2.7 对于地下洞室,常需进行岩体内部的变形监测。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洞室顶部,洞壁水平部位,45°角部,采用机械钻孔埋设多点位移计,监测成洞时围岩的变形和成洞后围岩的蠕动。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