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1 下列情况应进行地下水监测: 13.4.2 监测工作的布置,应根据监测目的、场地条件、工程要求和水文地质条件确定。
13.4.3 地下水监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3.4.4 监测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条文说明
13.4.1 地下水的动态变化,包括水位的季节变化和多年变化,人为因素造成的地下水的变化,水中化学成分的运移等,对工程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常常是最重要最关键的因素,故本条作了相应的规定。 13.4.2 为工程建设进行的地下水监测,与区域性的地下水长期观测不同,监测要求随工程而异,不宜对监测工作的布置作具体而统一规定。 13.4.4 孔隙水压力和地下水压力的监测,应特别注意设备的埋设和保护,建立长期良好而稳定的工作状态。水质监测每年不少于4次,原则上可以每季度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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