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1 岩工工程勘察报告所依据的原始资料,应进行整理、检查、分析,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14.3.2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数据无误、图表清晰、结论有据、建议合理、.便于使用和适宜长期保存,并应因地制宜,重点突出,有明确的工程针对性。
14.3.3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等具体情况编写,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4.3.4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对岩土利用、整治和改造的方案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建议;对工程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发生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预测,提出监控和预防措施的建议。
14.3.5 成果报告应附下列图件: 14.3.6 对岩土的利用、整治和改造的建议,宜进行不同方案的技术经济论证,并提出对设计、施工和现场监测要求的建议。
14.3.7 任务需要时,可提交下列专题报告: 14.3.8 勘察报告的文字、术语、代号、符号、数字、计量单位、标点,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14.3.9 对丙级岩土工程勘察的成果报告内容可适当简化,采用以图表为主,辅以必要的文字说明;对甲级岩土工程勘察的成果报告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可对专门性的岩土工程问题提交专门的试验报告、研究报告或监测报告。 条文说明
14.3.1 原始资料是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编写成果报告的基础,加强原始资料的编录工作是保证成果报告质量的基本条件。这些年来,经常发现有些单位勘探测试工作做得不少,但由于对原始资料的检查、整理、分析、鉴定不够重视,因而不能如实反映实际情况,甚至造成假象,导致分析评价的失误。因此,本条强调,对岩土工程分析所依据的一切原始资料,均应进行整理、检查、分析、鉴定,认定无误后方可利用。
14.3.3、14.3.4 鉴于岩土工程的规模大小各不相同,目的要求、工程特点、自然条件等差别很大,要制订一个统一的适用于每个工程的报告内容和章节名称,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因此,本条只规定了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基本内容。
14.3.7 本条指出,除综合性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外,尚可根据任务要求,提交专题报告。例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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