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0.1 地下工程岩体自稳能力,应按表E.0.1确定。 表E.0.1 地下工程岩体自稳能力
注:1. 小塌方:塌方高度小于3m,或塌方体积小于30m3; 表E.0.2 边坡工程岩体自稳能力
注:表中边坡指坡角大于70°的陡倾岩质边坡。 条文说明
E.0.1 由工程岩体质量指标[BQ]确定的地下工程岩体级别与洞室的自稳能力之间,有很好的对应关系。据对48项地下工程,416个区段,总长度12000m洞室的工程岩体质量指标[BQ]值和塌方破坏关系的统计,BQ>550的52段无一处塌方,其中最大跨度为18m~22m无支护,稳定超过20年。其他情况见表27。值得注意的是,表中所列的[BQ]<351地段(Ⅲ级岩体),所发生的塌方多数是没有按要求及时支护,若长期不支护,可能有100%的地段发生塌方。经工程实践统计分析,本附录给出地下工程岩体自稳能力表。 表27 塌方情况统计
表E.0.1所描述的稳定性(自稳能力),包括变形和破坏两方面,是指长期作用的结果。开挖后短时间不破坏并不能说明岩体是稳定的,需通过变形观测和较长时间作用的检验。 表28 各级岩体边坡的稳定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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