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1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时,作用的效应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Sd=1.25Sk (9.4.1-1)
式中:Sd——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Sd=1.35Sk (9.4.1-2)
9.4.2 支护结构的入土深度应满足基坑支护结构稳定性及变形验算的要求,并结合地区工程经验综合确定。有地下水渗流作用时,应满足抗渗流稳定的验算,并宜插入坑底下部不透水层一定深度。 条文说明
9.4.1 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中,应考虑各种作用组合,由于基坑支护结构是房屋地下结构施工过程中的一种围护结构,结构使用期短。本条规定,基坑支护结构的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采用简化计算原则,按下式确定:
式中:γF——作用的综合分项系数; 9.4.2 支护结构的入土深度应满足基坑支护结构稳定性及变形验算的要求,并结合地区工程经验综合确定。按当上述要求确定了入土深度,但支护结构的底部位于软土或液化土层中时,支护结构的入土深度应适当加大,支护结构的底部应进入下卧较好的土层。
9.4.4 基坑工程在城市区域的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基坑设计的稳定性仅是必要条件,大多数情况下的主要控制条件是变形,从而使得基坑工程的设计从强度控制转向变形控制。
表25 基坑变形设计控制指标
注:1. H为基坑开挖深度,s为保护对象与基坑开挖边线的净距;
2. 位于轨道交通设施、优秀历史建筑、重要管线等环境保护对象周边的基坑工程,应遵照政府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图54 围护墙后地表沉降预估曲线 关于建筑物的允许变形值,表26是根据国内外有关研究成果给出的建筑物在自重作用下的差异沉降与建筑物损坏程度的关系,可作为确定建筑物对基坑开挖引起的附加变形的承受能力的参考。
表26 各类建筑物在自重作用下的差异沉降与建筑物损坏程度的关系
3 基坑工程是支护结构施工、降水以及基坑开挖的系统工程,其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分如下三类:支护结构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挤土效应或土体损失引起的相邻地面隆起或沉降;长时间、大幅度降低地下水可能引起地面沉降,从而引起邻近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变形及开裂;基坑开挖时产生的不平衡力、软黏土发生蠕变和坑外水土流失而导致周围土体及围护墙向开挖区发生侧向移动、地面沉降及坑底隆起,从而引起紧邻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侧移、沉降或倾斜。因此除从设计方面采取有关环境保护措施外,还应从支护结构施工、地下水控制及开挖三个方面分别采取相关措施保护周围环境。必要时可对被保护的建(构)筑物及管线采取土体加固、结构托换、架空管线等防范措施。
9.4.5 支护结构计算的侧向弹性抗力法来源于单桩水平力计算的侧向弹性地基梁法。用理论方法计算桩的变位和内力时,通常采用文克尔假定的竖向弹性地基梁的计算方法。地基水平抗力系数的分布图式常用的有:常数法、“k”法、“m”法、“c”法等。不同分布图式的计算结果,往往相差很大。国内常采用“m”法,假定地基水平抗力系数(Kx)随深度正比例增加,即Kx=mz,z为计算点的深度,m称为地基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按弹性地基梁法求解桩的弹性曲线微分方程式,即可求得桩身各点的内力及变位值。基坑支护桩计算的侧向弹性抗力法,即相当于桩受水平力作用计算的“m”法。 1 地基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m值 m值不是一个定值,与现场地质条件,桩身材料与刚度,荷载水平与作用方式以及桩顶水平位移取值大小等因素有关。通过理论分析可得,作用在桩顶的水平力与桩顶位移X的关系如下式所示:
H
式中:H——作用在桩顶的水平力(kN);
表27 非岩石类土的比例系数m值表 2. 基坑支护桩的侧向弹性地基抗力法,借助于单桩水平力计算的“m”法,基坑支护桩内力分析的计算简图如图55所示。
图55 侧向弹性地基抗力法
图55中,(a)为基坑支护桩,(b)为基坑支护桩上作用的土压力分布图,在开挖深度范围内通常取主动土压力分布图式,支护桩入土部分,为侧向受力的弹性地基梁(如c所示),地基反力系数取“m”法图形,内力分析时,常按杆系有限元——结构矩阵分析解法即可求得支护桩身的内力、变形解。
表28 桩身截面计算宽度b0(m) 由于侧向弹性地基抗力法能较好地反映基坑开挖和回填过程各种工况和复杂情况对支护结构受力的影响,是目前工程界最常用的基坑设计计方法。
9.4.6 基坑因土体的强度不足,地下水渗流作用而造成基坑失稳,包括:支护结构倾覆失稳;基坑内外侧土体整体滑动失稳;基坑底土因承载力不足而隆起;地层因地下水渗流作用引起流土、管涌以及承压水突涌等导致基坑工程破坏。本条将基坑稳定性归纳为:支护桩、墙的倾覆稳定;基坑底土隆起稳定;基坑边坡整体稳定;坑底土渗流、突涌稳定四个方面。基坑设计时必须满足上述四方面的验算要求。
R
式中:K——各类稳定安全系数;
1
式中:MS、MR——分别为对于危险滑弧面上滑动力矩和抗滑力矩(kN·m);
MRLK
式中:MRLK——抗隆起力矩值(kN·m/m);
对于带支撑的桩、墙式支护体系,支护结构的抗倾覆稳定性又称抗踢脚稳定性,踢脚破坏为作用与围护结构两侧的土压力均达到极限状态,因而使得围护结构(特别是围护结构插入坑底以下的部分)大量地向开挖区移动,导致基坑支护失效。本条取最下道支撑或锚拉点以下的围护结构作为脱离体,将作用于围护结构上的外力进行力矩平衡分析,从而求得抗倾覆分项系数。需指出的是,抗倾覆力矩项中本应包括支护结构的桩身抗力力矩,但由于其值相对而言要小得多,因此在本条的计算公式中不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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