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1 对新型设备或改型较大的设备,应采取地震模拟振动台试验验证其抗震能力;对由于尺寸、重量或复杂性等原因而不具备整体试验条件的设备,或已经通过试验而又改型不大的设备,可以采用部分试验或试验与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验证。 6.4.2 试件应按照运行条件进行安装,任何仅用于试验的固定或连接设施不应影响试件的动力性能。 6.4.3 电气设施抗震强度验证试验应分别在两个主轴方向上检验危险断面处的应力值。但对于对称结构的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可只对一个方向进行验证试验。 6.4.4 对横向布置的穿墙套管等大跨度、长悬臂电气设施,宜采用水平和竖向双向同时输入波形进行验证试验。
6.4.5 电气设施抗震强度验证试验的输入波形和加速度值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当t≥5T时,a=0;
当0≤t<5T时,a值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
式中:a——各时程的水平加速度(g);
t——时间(s);
T——体系在测试方向的基本自振周期(s);
as——时程分析地面运动最大水平加速度(g);
a0——与设计拟采用烈度对应的地震加速度值(g);
ω——体系在测试方向的基本自振圆频率(Hz)。
为避免各拍地震反应的叠加,各拍间隔可按下式确定:
![]()
式中:Tp——拍间间隔(s);
f——体系在测试方向的基本频率(Hz)。
6.4.6 试件的测点布置应根据电气设施的结构形式、试验要求等确定,所有测点的数值应同时记录和采集。
6.4.7 验证试验测得的危险断面应力值,应与重力、内部压力、端子拉力及0.25倍设计风载等荷载所产生的应力进行组合,当满足本规范第6.3.8条规定时,可确认本型式产品能满足抗震要求。
条文说明
6.4.1 随着有限元理论水平及计算机仿真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可以越来越多地依赖计算机仿真对电气设施的抗震能力进行验证,尽管如此,对于电气设备特别是高压电器和电瓷产品,由于其材料参数的离散性与非线性、阻尼比的不确定性、连接方式的复杂性、安装工艺的差异性等原因,对于新型产品还是应首先通过地震台试验进行验证,另一方面也是对仿真模型的准确性的验证,该仿真模型可用于针对改型不大的设备的抗震能力验证。 6.4.2 试件的动力性能与抗震试验结果直接相关,因此试验时应保证其动力性能与实际运行条件一致。
6.4.3 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抗震强度验证以两个主轴方向上设备根部和其他危险断面处产生的最大应力值能否满足要求为主要内容。 6.4.4 实际地震波包含有水平和竖向两个方面的加速度同时作用。日本东京电力株式会社曾对275kV空气断路器进行过水平、竖向双向振动试验。由于断路器水平和竖向的自振频率不同,故输入的正弦波的波数不同,其试验主要参数及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日本水平、竖向双向振动试验主要参数及结果
日本东京电力株式会社试验结果表明,水平、竖向同时振动与仅水平振动的动力反应有放大的,也有减少的。日本东京电力株式会社试验结论认为:对于ABM 型275kV 空气断路器及与其结构相同的电气设备,当考虑水平和竖向双向地震力同时作用时,其动力反应值比仅进行水平单向地震作用时增大10%为宜。
6.4.5 IEC、日本、法国等除采用反应谱法外,也同时规定可采用动力时程分析法。世界各国电气设备电气抗震试验所采用的波形不同,目前所采用的主要波形有单频波和多频波两类。 6.4.6 为提高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抗震验证试验的准确性和便于对试验数据进行分析,特提出测点布置和数据采集的要求。 6.4.7 抗震强度验证试验的评价方法与抗震强度验算原则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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