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地热用户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热负荷的确定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 34、《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执行;既有建筑应按调查实际热负荷确定;生活热水设计热负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执行。
式中:Qd——基本热负荷(kW); Qt=Q-Qd (3.2.2-2)
式中:Qt——调峰热负荷(kW); 条文说明
3.2.1 供暖系统的采暖设计热负荷,是指在设计室外温度下,为了达到室内设计温度,供热系统在单位时间内向建筑物供给的热量。确定合理的采暖设计热负荷是节能的基础,它影响到设备容量大小、工程投资和运行成本。
3.2.2 用辅助能源承担调峰热负荷,选热泵作为一级调峰装置,燃煤、燃气锅炉等作为二级调峰装置是一种节能的调峰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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