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可分开设置;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情况下可合并设置。 条文说明
6.2.1~6.2.3 这3条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的规定。
6.2.4 本条规定与第5.1.1条相适应。 6.2.5 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J 63的规定。 6.2.6 本条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的一般要求,补充强调适应施工用电工程电源隔离和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的需要。 6.2.7 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关于并列发电机设置同期装置和发电机并列运行条件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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