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7.1.2 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7.1.3 架空线导线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导线中的计算负荷电流不大于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 2 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其额定电压的5%。 3 三相四线制线路的N线和PE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4 按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 5 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6m㎡,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25m㎡。 7.1.4 架空线在一个档距内,每层导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条导线应只有一个接头。 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架空线不得有接头。 7.1.5 架空线路相序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动力、照明线在同一横担上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N、L2、L3、PE; 2 动力、照明线在二层横担上分别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L2、L3)、N、PE。 7.1.6 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 7.1.7 架空线路的线间距不得小于0.3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的间距不得小于0.5m。 7.1.8 架空线路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7.1.8-1所列数值;横担宜采用角钢或方木,低压铁横担角钢应按表7.1.8-2选用,方木横担截面应按80mm×80mm选用;横担长度应按表7.1.8-3选用。
表7.1.8-1 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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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1.8-2 低压铁横担角钢选用
![]() 7.1.8-3 横担长度选用 ![]()
7.1.9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应符合表7.1.9的规定。
表7.1.9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
7.1.11 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的1/10加0.6m,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在松软土质处宜加大埋入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
表7.1.16-1 接户线的最小截面
7.1.17 架空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 条文说明
7.1.1 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的规定。
7.1.2 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强调架空线路要设置专用电杆。 7.1.3 本条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结合施工现场用电工程的特点,对架空线路导线截面选择条件和截面最小限值作出了规定。 7.1.4 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关于限制架空线路导线接头数的规定,目的是防止断线和断线引起的电杆倾倒、断线落地,以及电接触不良影响供电安全可靠性。 7.1.5 本条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关于低压架空线相序排列的规定,考虑到TN-S系统的应用,补充了PE线架设位置的统一规定。 7.1.6~7.1.8 这3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的一般规定,结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特点,明确规定了架空线路横担材质和尺寸限值。 7.1.9 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的一般规定,考虑到施工现场环境条件较差,个别项略高于该规范要求。 7.1.10、7.1.11 这2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的规定。 7.1.12 本条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的规定。 7.1.13 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的规定。 7.1.14、7.1.15 这2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和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的规定。 7.1.16 本条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相关规定,考虑到施工现场强电、弱电线路同杆架设实际,补充规定了架空接户线与广播、电话线交叉敷设的间距。 7.1.17、7.1.18 这2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和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原则规定,对被保护配电线路略增加安全裕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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