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6 10:55| 发布者: Summer| 查看: 25| 评论: 0
3.5.1 输水建筑物安全检测与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结构安全性。 2 地质灾害危险性。 3 质量分析。 4 调节保证。 3.5.2 输水建筑物结构安全评价应包括应力、稳定、渗流稳定分析。 3.5.3 输水建筑物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以危害范围内有聚居区、成片耕地作为重点评估对象。 3.5.4 当输水系统运行水头或流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电站输水系统的布置、机电特性和运行工况进行调节保证计算,对输水系统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3.5.5 输水建筑物的安全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B第B.1.4条的规定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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