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1 本节适用于公共建筑和居住区中轮椅席位的施工验收。 Ⅰ 主控项目
3.13.3 轮椅席位设置的部位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Ⅱ 一般项目
3.13.7 陪同者席位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3.13.4 根据设计规范的要求,轮椅席位的设置位置和面积如图15所示。
Ⅱ 一般项目 3.13.7 根据《无障碍建设指南》要求,轮椅席位旁宜设置不少于1席供陪同者使用的席位。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