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1 设备试运转合格后,安装单位应与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8.6.2 移交手续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备安装质量检测记录; 2 安装过程中已被封闭或罩盖部分的原始安装质量检测记录; 3 单机试运转记录应包括附属系统及油、水、气、电的工作状态的检测记录; 4 按合同中备件明细表和专用工具明细表的规定,移交设备备件和专用工具。 条文说明
8.6.1、8.6.2 这两条规定了安装单位应与使用单位交接手续,以及交接手续的内容。不作为安装工作完成依据。安装单位必须根据合同要求执行,一般应有服务期。设备移交后投产初期,安装单位应协助使用单位维修人员处理设备故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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