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砌体结构构件,其截面承载力应除以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表5.1.1采用。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各类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应采用1.0。
表5.1.1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5.1.2 抗震设计时结构的材料性能指标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5.1.3 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房屋,体型复杂、平立面不规则时宜设防震缝。防震缝宽度应根据烈度和房屋高度确定,当房屋高度不超过24m时,可采用100mm;当超过24m时,6度、7度、8度和9度相应每增加6m、5m、4m和3m,宜加宽20mm。
5.1.4 配筋砌体结构构件,其配置的受力钢筋的锚固和接头,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二级抗震等级
注:乙类的多层砌体房屋仍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查表,其层数应减少一层且总高度应降低3m;不应采用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5.1.6 约束砌体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3.9m。 5.1.7 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与总宽度的比值,不宜超过表5.1.7的规定。 表5.1.7 房屋最大高宽比
5.1.8 房屋抗震横墙的间距,不应超过表5.1.8的规定。 表5.1.8 房屋抗震横墙的间距(m)
注:1 多层砌体房屋的顶层,除木屋盖外的最大横墙间距应允许适当放宽,但应采取相应加强措施; 5.1.9 多层砌体房屋中砌体墙段的局部尺寸限值,宜符合表5.1.9的规定。
表5.1.9 房屋局部尺寸限值(m)
注:1 局部尺寸不足时,应采取局部加强措施弥补,且最小宽度不宜小于1/4层高和表列数据的80%;
5.1.10 多层砌体房屋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1 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结构房屋抗震设计时房屋最大高度不宜超过表5.1.11的规定: 表5.1.11 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5.1.12 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结构抗震设计时,结构抗震等级应根据设防烈度和房屋高度按表5.1.12采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5.1.12 抗震等级的划分
5.1.13 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抗震变形验算,其楼层内最大的层间弹性位移角不宜超过1/800,底层不宜超过1/1200。
5.1.14 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的短肢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条文说明
5.1.1 承载力应除以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是结构抗震设计的重要依据,故将此条定为强制性条文。本条直接引用《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第10.1.5条,只是自承重墙受剪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为0.75。 5.1.3 根据试验研究结果,由于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存在水平灰缝和垂直灰缝,其结构变形能力要优于钢筋混凝土抗震墙,因此在规定防震缝的宽度时,相应的也要大于钢筋混凝土抗震墙结构建筑。当房屋高度不超过24m时,可采用100mm;当超过24m时,在100mm宽度的基础上,随着房屋高度增大按不同烈度相应加大防震缝宽度。 5.1.4 参照钢筋混凝土结构并结合配筋砌体的特点,提出了抗震设计时受力钢筋的锚固和接头要求。
5.1.5 多层砌体结构房屋的总层数和总高度的限定,是此类房屋抗震设计的重要依据,故将此条定为强制性条文,本条引用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第7.1.2条。 5.1.6 当使用功能确有需要时,采用约束砌体等加强措施的普通砖房屋,层高不应超过3.9m。此条主要是为了适应教学楼等层高3.9m的使用要求。 5.1.7 本条规定了多层砌体房屋的最大高宽比要求,以保证多层砌体在地震中不发生整体弯曲破坏。在计算房屋的高宽比时,单面走廊房屋总宽度不包括走廊的宽度;当建筑平面接近正方形时,其高宽比限值可适当放松。 5.1.8 多层砌体房屋的横向地震力主要由横墙承担,地震中横墙间距大小对房屋倒塌影响很大,不仅横墙需具有足够的承载力,而且楼盖需具有传递地震力给横墙的水平刚度,本条规定是为了满足楼盖对传递水平地震力所需的刚度要求。纵墙承重的房屋,横墙间距同样应满足本条规定。 5.1.11 本条部分引用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有关条款。对配筋砌块房屋,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5.1.12 配筋砌块砌体结构的抗震等级是考虑了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和变形性能,同时参照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设计要求而确定的,主要是根据抗震设防分类、烈度和房屋高度等因素划分配筋砌块砌体结构的抗震等级。本条部分引用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第10.1.6条。 5.1.13 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存在水平灰缝和垂直灰缝,在地震作用下具有较好的耗能能力,而且灌孔砌体的强度和弹性模量也要低于相应的混凝土,其变形比普通钢筋混凝土抗震墙大。根据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湖南大学等有关单位的试验结果,综合了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结构在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为1/800,底层承受的剪力最大且主要是剪切变形,其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要求相对较高,取1/1200。
5.1.14 短肢墙指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为5~8的抗震墙,一般抗震墙指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大于8的抗震墙,“L”形、“T”形、“+”形等多肢墙截面的长短肢性质应由较长一肢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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