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各类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fvE——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MPa); 表5.3.1 砌体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
注:σ0为对应于重力荷载代表值的砌体截面平均压应力。 5.3.2 普通砖、多孔砖墙体的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V——墙体剪力设计值(N); 5.3.3 混凝土空心砌块墙体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ft——灌孔混凝土的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MPa),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采用; 表5.3.3 芯柱参与工作系数
注:灌孔率指芯柱根数(含构造柱和填实孔洞数)与孔洞总数之比。 5.3.4 网状配筋或水平配筋砖、多孔砖墙体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ζs——钢筋参与工作系数,可按表5.3.4采用; 表5.3.4 钢筋参与工作系数
5.3.5 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Ac——中部构造柱的横截面总面积(mm²);对横墙和内纵墙,当Ac大于0.15A时取0.15A;对外纵墙,当Ac大于0.25A时取0.25A; 5.3.6 墙面配筋砌体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A——墙体面积(mm²); 5.3.7 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的正截面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规定计算,但其抗力应除以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5.3.8 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承载力计算时,底部加强部位截面的组合剪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调整:
式中:V——砌体抗震墙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N);
表5.3.8 剪力增大系数 注:底部加强部位指小于房屋高度的1/6且不小于底部二层的高度范围,房屋总高度小于18m时取一层。
5.3.9 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的截面,应满足下列公式要求:
2 当剪跨比小于或等于2时:
5.3.10 偏心受压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式中:fvg——灌孔砌块砌体的抗剪强度设计值(MPa),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规定采用; 5.3.11 偏心受拉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式中:当0.48fvgbh0-0.17N <0时,取0.48fvgbh0-0.17N =0; Asb——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的水平分布钢筋的全部截面面积(mm²); 5.3.12 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跨高比大于2.5的连梁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连梁,其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和斜截面承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对连梁的有关规定;跨高比小于或等于2.5的连梁可采用配筋砌块砌体连梁,此时应采用相应的计算参数和指标;连梁的正截面承载力应除以相应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5.3.13 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连梁的剪力设计值,抗震等级一、二、三级时应按下式调整,四级时可不调整:
式中:Vb——连梁的剪力设计值(N);
5.3.14 抗震墙采用配筋混凝土砌块砌体连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连梁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Asv——配置在同—截面内的箍筋各肢的全部截面面积(mm²); 条文说明
5.3.1 地震作用下砌体材料的强度指标不同于静力宜单独给出。其中砖砌体强度是按震害调查资料综合估算并参照部分试验给出的,砌块砌体强度则依据试验。为了方便,当前仍继续沿用静力指标。但是,强度设计值和标准值的关系则是针对抗震设计的特点按《统一标准》可靠度分析得到的,并采用调整静强度设计值的形式。 5.3.3 本条给出了混凝土型空心砌块墙体截面的抗震受剪承载力验算公式。当墙体同时设置芯柱和构造柱时,构造柱截面可作为芯柱截面,构造柱钢筋也可视为芯柱钢筋。 5.3.6 墙面配筋砌体指在砌体墙的单面或双面配置钢筋网片并涂抹或喷射水泥砂浆形成的组合墙体,可有效地提高墙体的抗震受剪承载力。
5.3.8 配筋砌块砌体抗震墙房屋的抗震计算分析,包括内力调整和截面应力计算方法,大多参照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有关规定,并针对配筋砌块砌体结构的特点作了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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