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 砌体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7.3.2 砌体工程验收前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7.3.3 砌体工程验收时,应对配筋砌体工程观感质量作出总体评价。 7.3.4 砌体工程验收,尚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条文说明
7.3.1 本条规定了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应验收的隐蔽项目,其他隐蔽项目包括防潮层、基础验槽等。 7.3.2 本条是结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编制,为工程必要的验收资料和文件。 7.3.3 工程验收时,除要进行资料检查外,还要进行外观抽查,方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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