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质量验证 铝合金门窗所用材料及附件进厂时,检查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等随行技术文件,或通过必要的测量、试验,验证其所标示的性能和质量指标值与附录A所示相应标准(或合同要求)的符合性。 6.1.2 铝合金型材 6.1.2.1 基材横截面及尺寸偏差 基材壁厚采用分辨力为0.5um的膜厚检测仪和分辨力不低于0.02mm的量具测量表面处理层膜厚和型材总壁厚,型材同一类型部位测点不应少于5点。基材的实测壁厚为型材总壁厚与表面处理层厚度之差,精确到0.01mm,取平均值。 基材非壁厚尺寸偏差检验按GB/T5237.1的规定执行。 6.1.2.2 表面处理层厚度 采用分辨力为0.5um的膜厚检测仪在型材的同一类型部位测量,测点不应少于5点,取平均值。 6.1.3 玻璃 玻璃的品种、性能及质量按6.1.1的规定进行验证。 6.1.4 钢材 钢材表面热浸镀锌、锌电镀及防锈涂料处理层厚度检验按GB/T4956的规定进行;钢铁黑色氧化膜质量检验按GB/T15519规定进行。 6.1.5 密封及弹性材料 密封材料与所接触材料的相容性、黏结性、污染性,以及玻璃支承、定位弹性材料的性能质量,按使用要求和6.1.1的规定进行验证。 6.1.6 五金配件与紧固件 五金配件承载能力及反复启闭性能和紧固件的材质与力学性能,按6.1.1的规定进行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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