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 基本标志内容 铝合金门、窗产品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标记; b)产品商标; c)制造商名称、生产日期。 8.1.2 警示标志和说明 对于结构复杂、开启方法比较特殊,使用不当会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产生使用安全问题的门窗产品,应设置简明有效的使用警示标志和说明(包括文字及图示)。 8.1.3 标志方法 8.1.3.1 按8.1.1要求的产品标志内容应采用标牌标示,标牌的印制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 8.1.3.2 门的产品标牌应固定在上框、中横框等明显部位。 8.1.3.3 窗的产品标牌应固定在上框、中横框、窗扇梃侧面等适当部位(开启后可看到)。 8.1.3.4 产品使用警示标志和说明应在门、窗的把手或执手等启闭装置附近粘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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