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应按本规范的要求,结合电站实际编制运行规程,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运行规程,确保规程的适宜性和指导性。 条文说明
2.1.1 电站规模相差很大,电站设施设备也不尽相同,因此电站还应在本规范的基础上结合电站实际,编制电站的现场运行规程。
2.1.4 本条规定电站必须实行上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对运行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可使员工了解本职工作的任务与职责,熟悉设施设备的安全要求,掌握设施设备的使用技术,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持证上岗可明确员工的任务与责任,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2.1.6 本条所指工作票、操作票和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制一般简称“两票三制”制度。据统计,电力行业80%的事故是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任何人为的责任事故,均可在其“两票三制”制度的执行上找到原因。“两票三制”制度是电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最基本的工作制度,是电力企业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2.1.9 设备缺陷是指投入运行或备用的设备当发生异常时,虽能使用,但存在影响安全生产、经济运行或文明生产的异常状态。运行维护人员发现缺陷时应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并保证缺陷消除率达到100%。 2.1.10 根据《农村水电设备评级办法》规定,设备的完好程度划分为三类: 一类:经过运行检验,技术状态良好,无缺陷的设备。 二类:基本完好的设备,个别零部件虽有一般性缺陷,但尚能安全运行,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 三类:有重大缺陷的设备,危及安全运行,出力降低,三漏(漏油、漏气、漏水)情况严重。 2.1.12 电站防汛工作应由防汛指挥部门统一领导。应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遇设计标准洪水不垮坝、不漫坝、不淹发电厂房。对于超标准洪水必须有应急抢险措施,使损失减轻到最小程度。 应按维修规程经常进行检查维护,保持水工建筑物处于正常工作状况。每年汛前或汛后,对大坝、泄洪设施等水工建筑物进行一次检查和评级,对水库上下游坍岸、滑坡、河道设障阻水等情况进行调查;汛前对泄洪闸门、启闭设备进行试运转。 电站应根据需要逐步建立、完善水文测报预报系统,做好预报调度工作。 电站泄洪应按批准的方案调度,按规程规定的程序操作闸门。在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泄放超过设计的安全泄量,由指定部门通知下游有关单位,确保大坝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如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他严重险情危及大坝安全,而又来不及或通信中断无法与上级联系时,可按批准的度汛方案采取非常措施,确保大坝安全。同时应通过一切途径通知下游地方政府,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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