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1 有机磷污水宜采用物化处理和生物处理相结合的处理方法,生物处理后出水中的磷不能满足排放标准时,宜增加化学除磷设施。 条文说明
9.3.1 化工污水中的有机磷通常包括磷酸酯、亚磷酸酯、焦磷酸酯、次磷酸酯和磷酰胺等化合物,有机磷污水的成分复杂、浓度高、毒性大,直接采用生物法处理困难,故宜采用物化和生物处理相结合的处理方法。经物化预处理后的有机磷污水采用生物处理时,活性污泥应驯化,以适应有机磷毒性环境。生物处理后的出水往往难以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一级标准,可采用化学混凝沉淀法处理,混凝剂可用三氯化铝或三氯化铁。采用铝盐除磷时,磷的去除率与铝盐投加量的关系见表5。
表5 磷去除率与铝盐投加量的关系
9.3.2 有机磷污水主要产生于农药生产过程,一般分为含有高浓度酚有机磷污水(酚的浓度一般高达几千甚至几万mg/L)和低浓度酚有机磷污水,含高浓度酚的有机磷污水通常采用煤油进行萃取回收酚,经萃取后的污水中酚的含量通常可降到100mg/L~150mg/L以下,同时满足后续生物处理的要求。本条规定含有高浓度酚的污水宜在车间先回收酚,再外排至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这样做既有利于降低处理难度和处理成本,又回收了有利用价值的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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