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下列建筑边坡工程应进行专门性边坡工程地质勘察:
表4.1.3 岩质边坡的破坏形式分类 4.1.4 岩质边坡工程勘察应根据岩体主要结构面与坡向的关系、结构面的倾角大小、结合程度、岩体完整程度等因素对边坡岩体类型进行划分,并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表4.1.4 岩质边坡的岩体分类
注:1 结构面指原生结构面和构造结构面,不包括风化裂隙;
表4.1.8 边坡工程勘察等级
4.1.9 边坡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可按下列标准判别: 条文说明
4.1.1 本条为新增条文。专门性边坡工程岩土勘察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执行的主要技术标准; 2 边坡安全等级和勘察等级; 3 边坡概况(含边坡要素、边坡组成、边坡类型、边坡性质等); 4 勘察方法、工作量布置和质量评述; 5 自然地理概况; 6 地质环境; 7 边坡岩体类别划分和可能的破坏模式; 8 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 9 地震效应和地下水腐蚀性评价; 10 边坡稳定性评价(定性、定量评价一计算模式、计算工况、计算参数取值依据、稳定状态判定等)及支护建议; 11 结论与建议。 4.1.2 本条在原规范第4.1.1条的基础上作了局部修改,并将原强制性条文的部分改为一般性条文。 4.1.3 本条为原规范第3.1.2条。本次在崩塌破坏模式中增加了常见的坡顶破坏模式。 4.1.4 表4.1.4在原规范表A-1的基础上作了以下调整: 1 表中结构面倾角由35°改为27°;本次修改中既考虑了垂直边坡又考虑了倾斜边坡,缓倾结构面在斜边坡中容易发生破坏,因而将结构面倾角降低为27°; 2 不完整(散体、碎裂)改为破碎或极破碎; 3 调整了表注:1)明确表中结构面系指构造结构面,不包括风化裂隙;2)不包括全风化基岩;3)完整的极软岩可划为Ⅲ类或Ⅳ类。 边坡岩体分类是非常重要的。本规范从岩体力学观点出发,强调结构面对边坡稳定的控制作用,按岩体边坡的稳定性进行分类。 本次修订补充了受外倾结构面控制的岩质边坡的岩体分类。 4.1.5 本条为新增条文,对原规范第4.1.4条中未能包含的岩体类型予以补充。 4.1.7 本条对原规范第4.1.4条的调整。强调对已有变形迹象的边坡应在勘察过程中进行变形监测。 4.1.8、4.1.9 划分工程勘察等级的目的是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指导勘察工作的布置,以利管理。边坡工程勘察的工作量布置与勘察等级关系密切,而原规范无边坡工程勘察等级的内容。故本次新增此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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