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 本章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7度以下地区、建(构)筑物位于岩土质边坡塌滑区、土质边坡1倍边坡高度和岩质边坡0.5倍边坡高度范围的边坡工程。 条文说明
7.1.1 本条确定了本章的适用范围及坡顶有建(构)筑物时边坡工程的分类。可分为坡顶有既有建(构)筑物的边坡工程、边坡与坡顶建(构)筑物同步施工的边坡工程及坡顶新建建(构)筑物的既有边坡工程。对7度以上地区,可参照本章相关规定并结合地区特点加强处理。
7.1.2 当坡顶邻近有重要建筑物时,支护结构方案选择时应优先选择排桩式锚杆挡墙、锚拉式桩板式挡墙或抗滑桩,其具有受力可靠、边坡变形小、施工期对边坡稳定性和建筑地基基础扰动小的优点,对土质边坡或有外倾结构面的岩质边坡宜采用预应力锚杆,更有利于控制边坡变形,确保坡顶建(构)筑物安全。除按本章优选支护方案外,还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 1 边坡开挖对坡顶邻近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不利影响程度; 2 坡顶邻近建筑物基础形式及距坡顶邻近建筑物的距离; 3 坡顶邻近建(构)筑物及管线等对边坡变形的接受程度; 4 施工开挖期边坡的稳定状况及施工安全和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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