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 岩石锚喷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条文说明
10.1.1 本次修订新增第2款、第3款和第4款,锚喷支护应用范围确定为Ⅰ、Ⅱ、Ⅲ类岩石永久边坡,Ⅰ、Ⅱ、Ⅲ类岩石临时边坡,以及Ⅰ~Ⅲ类岩石边坡整体稳定前提下的坡面防护,共三种类型,同时明确了永久性边坡、临时性边坡相应的适用高度。锚喷支护具有性能可靠、施工方便、工期短等优势,但喷层外表不佳且易污染;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能改善美观,因而表面处理也可采用喷射混凝土和现浇混凝土面板。
10.1.3 锚喷支护中锚杆有系统锚杆与局部锚杆两种类型。系统锚杆用以维持边坡整体稳定,采用本规范相关的直线滑裂面的极限平衡法计算。局部锚杆用以维持不稳定块体的稳定,采用赤平投影法或块体平衡法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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