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 系统锚杆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表10.3.5 喷射混凝土物理力学参数
10.3.6 喷射混凝土与岩面的粘结力,对整体状和块状岩体不应低于0.80MPa,对碎裂状岩体不应低于0.40MPa。喷射混凝土与岩面粘结力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3.1、10.3.2 岩石边坡在稳定性较好时,锚喷支护中的锚杆多采用全长粘结性锚杆,主要是由于全长粘结性锚杆具有性能可靠、使用年限长,便于岩石边坡施工的优点,一般长度不宜过长。对于提高岩石边坡整体稳定性的锚喷支护,一般在坡面上采用按一定规律布设的系统锚杆来提高整体稳定,系统锚杆在坡面上多采用已被工程实践证明了加固效果优于其他布设方式的行列式或菱形排列,且锚杆间的最大间距,以确保两根锚杆间的岩体稳定。锚杆最大间距显然与岩坡分类有关,岩坡分类等级越低,最大间距应当越小。对于系统锚杆未能加固的局部不稳定区或不稳定块体,可采用随机布设的、数量较少的随机锚杆进行加固,以确保岩石边坡局部区域及不稳定块体的稳定性。
10.3.3 本条为新增条文,采用坡面防护构造处理的岩质边坡应符合本规范第13.2.2条的规定,此时边坡的整体稳定已采用坡率法保证,本条的做法仅起到坡面防护和坡体浅层加固的作用。本条各款中具体参数的选择可按Ⅰ、Ⅱ类边坡或高度较低的边坡取小值,Ⅲ、Ⅳ类边坡或高度较高的边坡取大值的原则执行,对临时性边坡取较小值。 10.3.4 喷射混凝土应重视早期强度,通常规定1d龄期的抗压强度不应低于5.0MPa。 10.3.6 边坡的岩面条件通常要比地下工程中的岩面条件差,因而喷射混凝土与岩面的粘结力略低于地下工程中喷射混凝土与岩面的粘结力。现行国家标准《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规定,Ⅰ、Ⅱ类围岩喷射混凝土与岩面粘结力不低于0.8MPa;Ⅲ类围岩不低于0.5MPa。本条规定整体状与块体岩体不应低于0.8MPa;碎裂状岩体不应低于0.4M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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