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混凝土结构工程各工序的施工,应在前一道工序质量检查合格后进行。 条文说明
3.3.1、3.3.2 在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中,应贯彻执行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的制度。每道工序均应及时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施工企业实行的“过程三检制”是一种有效的企业内部质量控制方法,“过程三检制”是指自检、互检和交接检三种检查方式。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返修、返工,是施工单位进行质量过程控制的必要手段。本规范第4~9章提出了施工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在实际操作中可根据质量控制的需要调整、补充检查内容。
3.3.3 混凝土结构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主要包括钢筋、预埋件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中对此已有明确规定。本条强调除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外,还应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加强质量检查或进行测试,并要求应有详细记录和宜有必要的图像资料。这些规定主要考虑隐蔽工程、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对于混凝土结构的重要性。当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与相应检验批的检查、验收内容相同时,可以合并进行。 3.3.5 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以及施工设备和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为适当减少有关产品的检验工作量,本规范有关章节对符合限定条件的产品进场检验作了适当调整。对来源稳定且连续检验合格,或经产品认证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场时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放宽检验。“经产品认证符合要求的产品”系指经产品认证机构认证,认证结论为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产品认证机构应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放宽检验系指扩大检验批量,不是放宽检验指标。 3.3.7、3.3.8 试件留设是混凝土结构施工检测和试验计划的重要内容。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中,确认混凝土强度等级达到要求应采用标准养护的混凝土试件;混凝土结构构件拆模、脱模、吊装、施加预应力及施工期间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采用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件。当施工阶段混凝土强度指标要求较低,不适宜用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测试时,可根据经验判断。 3.3.9 混凝土结构施工前,需确定结构位置、标高的控制点和水准点,其精度应符合规划管理和工程施工的需要。用于施工抄平、放线的水准点或控制点的位置,应保持牢固稳定,不下沉,不变形。施工现场应对设置的控制点和水准点进行保护,使其不受扰动,必要时应进行复测以确定其准确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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