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1 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补充水水质应根据循环冷却水的水质要求、设计的浓缩倍数、结合旁流水处理方案确定,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适当处理。 6.6.2 间冷闭式循环冷却水的补充水水质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 6.6.3 补充水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量应按本规范第4.2.4条的规定确定; 2 间冷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量应按本规范第4. 2.6条的规定确定。 条文说明
6.6.1 随着水资源日趋紧张,全部采用新鲜水作为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越来越受到限制,补充水已呈多元化的趋势,采用再生水或二次水作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补充水水源日益普遍,采用多种水源调配补充水的循环冷却水系统也日渐增多,因此,设计采用的补充水水质应在设定的浓缩倍数条件下,结合旁流水处理来满足循环冷却水的设计水质要求。如果补充水的水质不能满足要求,则需要对补充水的水质进行适当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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