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1 车辆碰撞后安全要求 若有可充电储能系统其最低点距地面不超过1m(车辆空载状态),则应按照5.5.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碰撞试验,车辆在碰撞试验后应符合GB/T31498-2015中4.2~4.4的要求。
4.7.2 车辆侧翻后安全要求
若电动客车需按照5.5.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上部结构强度试验,应在其可充电储能系统荷电量(SOC)保持在30%~50%且处于B级电压上电状态下进行试验,试验后应符合GB/T31498-2015中4.2~4.4的要求。
4.7.3 车辆碰撞和侧翻试验豁免条款
当需要考核车辆碰撞安全要求的车型,满足以下两种情况之一,则视同符合4.7.1的要求。
a)与已经通过碰撞试验的车型相比,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时:
——可充电储能系统(单体或总成)生产企业及类型相同; ——可充电储能系统能量相同或减小; ——箱体结构相同或加强; ——箱体安装结构相同或加强; ——电池包安装区域的车体结构不变或加强(结构开口尺寸相同或变小)。
b)与已经通过碰撞试验且碰撞后对电池包无任何机械损伤的车型相比,满足以下条件时:
——电池包安装区域的车体结构不变或加强(结构开口尺寸相同或变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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