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1 图形转移、层压叠板、照相底版制作工序应设置洁净区或洁净室;生产局部有洁净度要求的,可设置洁净区。不同工序对应的洁净度等级可按本规范附录B选用。 4.5.2 有洁净要求的印制电路板生产工序宜设置在相邻区域内。 4.5.3 根据厂房洁净要求应设置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区,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72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4.5.1 印制电路板生产工序的洁净度等级按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确定,一般为6级、7级或8级,应能满足不同产品不同工序的质量要求。随着印制电路板新产品的发展,洁净度等级的等级要求会更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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