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1 印制电路板工厂应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10.6.2 印制电路板工厂应配置灭火器,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10.6.3 厂房的洁净区内不宜采用干粉灭火器。 10.6.4 占地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印制电路板厂房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洁净区内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10.6.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0.6.3 为减少洁净区污染,可采用水型、泡沫和二氧化碳灭火器。 10.6.4 印制电路板厂房一般为丙类厂房,应根据其面积、火灾危险性和火灾荷载密度大小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印制电路板厂房的闷顶内一般设有多种管线,电线、管道保温材料均可能引发火灾并成为火灾蔓延途径,且闷顶内的火灾比较隐蔽不易被发现,因此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可在火灾初期将火扑灭。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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