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1 总图设计宜采用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1 厂区占地面积(m²); 2 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m²); 3 固定堆场占地面积(m²); 4 总建筑面积(m²); 5 厂区道路及广场占地面积(m²); 6 绿化占地面积(m²); 7 土石方工程量(m3); 8 容积率(%); 9 建筑系数(%); 10 绿地率(%); 11 行政办公和生活用地面积(m²); 12 行政办公及办公设施所占比重(%)。 3.7.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3.7.1 总平面布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在总图中列出,它是择优确定总图方案的主要指标之一。对建筑系数和绿地率除按工厂所在地规划部门的规定外,还应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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