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保证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的质量,提高结构设计的水平,适应机械工业的发展,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使结构设计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无抗震设防要求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机械工业厂房的结构设计。
1.0.3 机械工业厂房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0.4 机械工业厂房的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2 机械工业厂房类型的划分一般可按以下原则:无桥式起重机或起重量不大于20t的A1~A5工作级别桥式起重机的厂房为轻型厂房,起重量大于100t的桥式起重机的厂房为重型厂房,其余为中型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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