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1 屋面板的选用宜与屋盖承重结构类型相适应。无檩屋盖体系宜选用整体刚度好的屋面板材,有檩屋盖体系宜选用轻型屋面板材。
9.3.2 钢结构有檩屋盖体系檩条的选用,宜符合下列要求:
9.3.3 檩条的设计与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9.3.4 天窗架及挡风板构件宜采用钢结构。有侵蚀介质作用和空气湿度较大的厂房,应做防腐处理。 9.3.5 跨度大于等于18m的厂房,不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屋架或屋面梁。
9.3.6 单层厂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采用钢屋架或钢梁:
9.3.7 大柱网厂房屋盖承重结构采用网架结构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9.3.8 支承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屋架或屋面梁的托架或托梁,当柱距小于或等于12m,屋架或屋面梁跨度小于或等于15m时,宜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当受条件限制,但技术经济合理时,亦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屋架跨度为18m~30m时,托架或托梁应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9.3.9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采用钢托架或托梁: 9.3.10 钢托架宜采用弦杆平行、腹杆为带竖杆的人字式桁架。支承于钢柱上的托架,支座斜杆宜采用上承式;直接支承于钢筋混凝土柱顶的托架,支座腹杆宜采用下承式。 9.3.11 钢托架跨度大于24m时,可在其两端设置八字撑,或利用起重机梁的辅助桁架立小钢柱作为托架的附加支点。 9.3.12 钢托架的高度应根据所支承屋架端部的高度、刚度要求、建筑对净空尺寸的要求,以及构造要求等确定,可取跨度的1/5~1/10;钢托架在全部荷载标准值作用下产生的挠度不宜大于跨度的1/600,并不应大于跨度的1/400。
9.3.13 钢托架与钢屋架的连接宜采用平接,但三角形钢屋架、钢筋混凝土屋架或屋面梁和采用横向天窗屋盖的钢屋架与钢托架的连接宜采用叠接。
9.3.14 钢托架的上下弦出平面的计算长度,应取侧向支承点的距离。当屋架与托架平接,且屋架下弦与托架下弦有一定距离时[图9.3.13(a)],与屋架相连的托架竖杆宜采用刚度较大的截面;屋架下弦与托架下弦的距离小于等于1000mm时,屋架可视为托架下弦的侧向支撑点。 9.3.15 钢托梁应按受弯构件的要求计算其强度、稳定和挠度。托梁在全部荷载标准值作用下产生的挠度不宜大于跨度的1/600,并不应大于跨度的1/400。钢托梁宜采用工字形截面,当扭矩较大或需要降低托梁的高度时,亦可采用箱形截面。 9.3.16 托架、托梁与柱的连接,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采用平接或叠接,并宜采用铰接。 条文说明
9.3.1~9.3.3 当前钢结构屋盖系统主要采用有檩体系。工程实践中屋面板的种类很多,本规范不做具体规定,设计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重要性、耐久性要求等)选用经济合理的板材。规范建议优先采用卷边冷弯槽形或Z形冷弯薄壁型钢的实腹式檩条,并对檩条的形式、布置及设计要求作了一些规定。 9.3.4 钢结构房屋采用钢天窗架较为合理,不强调有侵蚀介质作用和空气湿度较大时,宜采用矩形截面的钢筋混凝土天窗架,而是要求采取防腐处理。 9.3.5、9.3.6 考虑到近年来国内钢材的供应较为充足,钢屋架的适用范围定为大于21m。本规范没有对钢屋架的设计作具体规定,设计时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选用相应的标准构件或工程实践中技术可靠和成熟的其他形式屋架。 9.3.10~9.3.16 条文对钢托架和托梁的支承方式、结构选型、跨高比和构造等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工程中一般采用托架,当高度受限制或有其他特殊要求时,可采用托梁。托架或托梁是否起拱由设计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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