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1 多层厂房的加层设计,应对原多层厂房的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 12.4.2 当原多层厂房的地基承载力不能满足加层要求时,应加大原有基础或加固地基;加层期间及加层后一年内应加强沉降观察。 12.4.3 多层厂房加层设计时,应采取防止可能导致邻近建筑基础下沉、结构开裂等安全保障措施。
12.4.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多层厂房,可在原厂房上直接加层: 12.4.5 多层厂房加层后,原屋面作为楼面使用时,应处理好原屋面的坡度。 12.4.6 外套和内套加层宜与原厂房脱开,并应采取防止其对原多层厂房不利影响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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