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 槽仓壁板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槽仓竖壁的厚度宜釆用其计算跨度的1/15~1/20,且不应小于200mm; 2 斜壁的厚度宜采用其计算跨度的1/10~1/18,且不应小于200mm; 3 底板的厚度不应小于斜壁的厚度并宜比斜壁大50mm; 4 中间隔板或端板的厚度宜釆用横向柱距的1/20~1/25,并应符合深梁构造尺寸的要求。 8.3.2 中间隔板、端板的外边缘宜比仓体外轮廓线大50mm(图8.1.6)。 8.3.3 槽仓的横向筋不得采用绑扎接头,横向钢筋在底板卸料口处,应将其锚固在卸料口的加强框架中。 8.3.4 卸料口洞口四角吊挂骨架筋应按本标准第6.4.6条的要求设置。 8.3.5 当槽仓的横向支承框架柱延伸到仓顶平台时,隔板或端板的水平筋可按本标准第6.4.6条的规定锚固在横向支撑框架柱中。 8.3.6 当槽仓或其他贮仓釆用大型车辆直接装料且车辆的容积小于贮仓容积的1/5时,可按表8.3.6选用贮料对仓壁的撞击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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