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钢筋混凝土结构应按本节规定调整构件的组合内力设计值,其层间变形应符合本规范第5.5节的有关规定。构件截面抗震验算时,非抗震的承载力设计值应除以本规范规定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凡本章和本规范附录未作规定者,应符合现行有关结构设计规范的要求。 6.2.2 一、二、三、四级框架的梁柱节点处,除框架顶层和柱轴压比小于0.15者及框支梁与框支柱的节点外,柱端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应符合下式要求:
一级的框架结构和9度的一级框架可不符合上式要求,但应符合下式要求:
当反弯点不在柱的层高范围内时,柱端截面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可乘以上述柱端弯矩增大系数。 6.2.3 一、二、三、四级框架结构的底层,柱下端截面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7、1.5、1.3和1.2。底层柱纵向钢筋应按上下端的不利情况配置。 6.2.4 一、二、三级的框架梁和抗震墙的连梁,其梁端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调整:
6.2.6 一、二、三、四级框架的角柱,经本规范第6.2.2、6.2.3、6.2.5、6.2.10条调整后的组合弯矩设计值、剪力设计值尚应乘以不小于1.10的增大系数。
6.2.7 抗震墙各墙肢截面组合的内力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6.2.8 一、二、三级的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其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调整:
6.2.9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梁、柱、抗震墙和连梁,其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跨高比不大于2.5的连梁、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和抗震墙、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框支柱和框支梁、以及落地抗震墙的底部加强部位:
6.2.10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框支柱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6.2.11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一级落地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6.2.12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框支柱顶层楼盖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第E.1节的规定。
6.2.13 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计算时,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6.2.14 框架节点核芯区的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条文说明
6.2.2 框架结构的抗地震倒塌能力与其破坏机制密切相关。试验研究表明,梁端屈服型框架有较大的内力重分布和能量消耗能力,极限层间位移大,抗震性能较好;柱端屈服型框架容易形成倒塌机制。
这种概念设计,由于地震的复杂性、楼板的影响和钢筋屈服强度的超强,难以通过精确的承载力计算真正实现。
6.2.3 框架结构计算嵌固端所在层即底层的柱下端过早出现塑性屈服,将影响整个结构的抗地震倒塌能力。嵌固端截面乘以弯矩增大系数是为了避免框架结构柱下端过早屈服。对其他结构中的框架,其主要抗侧力构件为抗震墙,对其框架部分的嵌固端截面,可不作要求。 6.2.4、6.2.5、6.2.8 防止梁、柱和抗震墙底部在弯曲屈服前出现剪切破坏是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它意味着构件的受剪承载力要大于构件弯曲时实际达到的剪力,即按实际配筋面积和材料强度标准值计算的承载力之间满足下列不等式:
规范在纵向受力钢筋不超过计算配筋10%的前提下,将承载力不等式转为内力设计值表达式,不同抗震等级采用不同的剪力增大系数,使“强剪弱弯”的程度有所差别。该系数同样考虑了材料实际强度和钢筋实际面积这两个因素的影响,对柱和墙还考虑了轴向力的影响,并简化计算。
式中,λN为轴压比,λSW为墙体实际受拉钢筋(分布筋和集中筋) 截面面积与计算面积之比,ζ为考虑墙体边缘构件影响的系数,ρtw为墙体受拉钢筋配筋率。
2001规范的框架柱、抗震墙的剪力增大系数ηvc、ηvw,即参考上述近似公式确定。此次修订,框架梁、框架结构以外框架的柱、连梁和抗震墙的剪力增大系数与2001规范相同,框架结构的柱的剪力增大系数随柱端弯矩增大系数的提高而提高;同时,明确一级的框架结构及9度的一级框架,只需满足实配要求,而即使增大系数为偏保守也可不满足。同样,二、三、四级框架结构的框架柱,也可采用实配方法而不采用增大系数的方法,使之较为经济又合理。 6.2.6 地震时角柱处于复杂的受力状态,其弯矩和剪力设计值的增大系数,比其他柱略有增加,以提高抗震能力。
6.2.7 对一级抗震墙规定调整截面的组合弯矩设计值,目的是通过配筋方式迫使塑性铰区位于墙肢的底部加强部位。89规范要求底部加强部位的组合弯设计值均按墙底截面的设计值采用,以上一般部位的组合弯矩设计值按线性变化,对于较高的房屋,会导致与加强部位相邻一般部位的弯矩取值过大。2001规范改为:底部加强部位的弯矩设计值均取墙底部截面的组合弯矩设计值,底部加强部位以上,均采用各墙肢截面的组合弯矩设计值乘以增大系数,但增大后与加强部位紧邻一般部位的弯矩有可能小于相邻加强部位的组合弯矩。本次修订,改为仅加强部位以上乘以增大系数。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使墙肢的塑性铰在底部加强部位的范围内得到发展,不是将塑性铰集中在底层,甚至集中在底截面以上不大的范围内,从而减轻墙肢底截面附近的破坏程度,使墙肢有较大的塑性变形能力;二是避免底部加强部位紧邻的上层墙肢屈服而底部加强部位不屈服。 6.2.9 框架柱和抗震墙的剪跨比可按图15及公式进行计算。
6.2.10~6.2.12 这几条规定了部分框支结构设计计算的注意事项。
6.2.13 本条规定了在结构整体分析中的内力调整:
6.2.14 节点核芯区是保证框架承载力和抗倒塌能力的关键部位。本次修订,增加了三级框架的节点核芯区进行抗震验算的规定。
根据重庆建筑大学2000年完成的4个圆柱梁柱节点试验,对比了计算和试验的节点核芯区受剪承载力,计算值与试验之比约为85%,说明此计算公式的可靠性有一定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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