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1 多层小砌块房屋应按表7.4.1的要求设置钢筋混凝土芯柱。对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横墙较少的房屋、各层横墙很少的房屋,尚应分别按本规范第7.3.1条第2、3、4款关于增加层数的对应要求,按表7.4.1的要求设置芯柱。 表7.4.1 多层小砌块房屋芯柱设置要求
7.4.2 多层小砌块房屋的芯柱,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7.4.3 小砌块房屋中替代芯柱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7.4.4 多层小砌块房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的设置位置应按本规范第7.3.3条多层砖砌体房屋圈梁的要求执行,圈梁宽度不应小于190mm,配筋不应少于4Φ12,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7.4.5 多层小砌块房屋的层数,6度时超过五层、7度时超过四层、8度时超过三层和9度时,在底层和顶层的窗台标高处,沿纵横墙应设置通长的水平现浇钢筋混凝土带;其截面高度不小于60mm,纵筋不少于2Φ10,并应有分布拉结钢筋;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7.4.6 丙类的多层小砌块房屋,当横墙较少且总高度和层数接近或达到本规范表7.1.2规定限值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3.14条的相关要求;其中,墙体中部的构造柱可采用芯柱替代,芯柱的灌孔数量不应少于2孔,每孔插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8mm。 7.4.7 小砌块房屋的其他抗震构造措施,尚应符合本规范第7.3.5条至第7.3.13条有关要求。其中,墙体的拉结钢筋网片间距应符合本节的相应规定,分别取600mm和400mm。 条文说明
7.4.1、7.4.2 为了增加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房屋的整体性和延性,提高其抗震能力,结合空心砌块的特点,规定了在墙体的适当部位设置钢筋混凝土芯柱的构造措施。这些芯柱设置要求均比砖房构造柱设置严格,且芯柱与墙体的连接要采用钢筋网片。
7.4.3 本条规定了替代芯柱的构造柱的基本要求,与砖房的构造柱规定大致相同。小砌块墙体在马牙槎部位浇灌混凝土后,需形成无插筋的芯柱。 7.4.4 本次修订,小砌块房屋的圈梁设置位置的要求同砖砌体房屋,直接引用而不重复。
7.4.5 根据振动台模拟试验的结果,作为砌块房屋的层数和高度达到与普通砖房屋相同的加强措施之一,在房屋的底层和顶层,沿楼层半高处增设一道通长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带,以增强结构抗震的整体性。 7.4.6 本条为新增条文。与多层砖砌体横墙较少的房屋一样,当房屋高度和层数接近或达到本规范表7.1.2的规定限值,丙类建筑中横墙较少的多层小砌块房屋应满足本章第7.3.14条的相关要求。本条对墙体中部替代增设构造柱的芯柱给出了具体规定。 7.4.7 砌块砌体房屋楼盖、屋盖、楼梯间、门窗过梁和基础等的抗震构造要求,则基本上与多层砖房相同。其中,墙体的拉结构造,沿墙体竖向间距按砌块模数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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