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 框架柱的长细比,一级不应大于 8. 3. 2 框架梁、柱板件宽厚比,应符合表8. 3. 2的规定: 表8.3.2 框架梁、柱板件宽厚比限值
8.3.3 梁柱构件的侧向支承应符合下列要求:
8.3.4 梁与柱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梁翼缘与柱翼缘间应采用全熔透坡口焊缝;一、二级时,应检验焊缝的V形切口冲击韧性,其夏比冲击韧性在—20℃时不低于27J;
5. 箱形柱在与梁翼缘对应位置设置的隔板,应采用全熔透对接焊缝与壁板相连。工字形柱的横向加劲肋与柱翼缘,应采用全熔透对接焊缝连接,与腹板可采用角焊缝连接。 8.3.5 当节点域的腹板厚度不满足本规范第8.2.5条第2、3款的规定时,应采取加厚柱腹板或采取贴焊补强板的措施。补强板的厚度及其焊缝应按传递补强板所分担剪力的要求设计。 8.3.6 梁与柱刚性连接时,柱在梁翼缘上下各500mm的范围内,柱翼缘与柱腹板间或箱形柱壁板间的连接焊缝应采用全熔透坡口焊缝。
8.3.7 框架柱的接头距框架梁上方的距离,可取1.3m和柱净高一半二者的较小值。 8.3.8 钢结构的刚接柱脚宜采用埋入式,也可采用外包式;6、7度且高度不超过50m时也可采用外露式。 条文说明
8.3.1 框架柱的长细比关系到钢结构的整体稳定。研究表明,钢结构高度加大时,轴力加大,竖向地震对框架柱的影响很大。本条规定与2001规范相比,高于50m时,7、8度有所放松;低于50m时,8、9度有所加严。
8.3.2 框架梁、柱板件宽厚比的规定,是以结构符合强柱弱梁为前提,考虑柱仅在后期出现少量塑性不需要很高的转动能力,综合美国和日本规定制定的。陈绍蕃教授指出,以轴压比0.37为界的12层以下梁腹板宽厚比限值的计算公式,适用于采用塑性内力重分布的连续组合梁负弯矩区,如果不考虑出现塑性铰后的内力重分布,宽厚比限值可以放宽。据此,将2001规范对梁宽厚比限值中的(Nb/Af<0.37)和(Nb/Af≥0.37)两个限值条件取消。考虑到按刚性楼盖分析时,得不出梁的轴力,但在进入弹塑性阶段时,上翼缘的负弯矩区楼板将退出工作,迫使钢梁翼缘承受一定轴力,不考虑是不安全的。注意到日本对梁腹板宽厚比限值的规定为60(65),括号内为缓和值,不考虑轴力影响;AISC 341-05规定,当梁腹板轴压比为0.125时其宽厚比限值为75。据此,梁腹板宽厚比限值对一、二、三、四抗震等级分别取上限值(60、65、70、75) 8.3.3 当梁上翼缘与楼板有可靠连接时,筒支梁可不设置侧向支承,固端梁下翼缘在梁端0.15倍梁跨附近宜设置隅撑。梁端采用梁端扩大、加盖板或骨形连接时,应在塑性区外设置竖向加劲肋,隅撑与偏置的竖向加劲肋相连。梁端翼缘宽度较大,对梁下翼缘侧向约束较大时,也可不设隅撑。朱聘儒著《钢-混凝土组合梁设计原理》(第二版)一书,对负弯矩区段组合梁钢部件的稳定性作了计算分析,指出负弯矩区段内的梁部件名义上虽是压弯构件,由于其截面轴压比较小,稳定问题不突出。李国强著《多高层建筑钢结构设计》第203页介绍了提供侧向约束的几种方法,也可供参考。首先验算钢梁受压区长细比λy是否满足:
若不满足可按图22所示方法设置侧向约束。
8.3.4 本条规定了梁柱连接构造要求。
4. 日本普遍采用梁端扩大形,不采用RBS形;美国主要采用RBS形。RBS形加工要求较高,且需在关键截面削减部分钢材,国内技术人员表示难以接受。现将二者都列出供选用。此外,还有梁端用矩形加强板、加腋等形式加强的方案,这里列入常用的四种形式(图24)。梁端扩大部分的直角边长比可取1:2至1:3。AISC将7度(0.15g)及以上列入强震区,宜按此要求对梁端采用塑性铰外移构造。
5. 日本在梁高小于700mm时,采用本规范图8.3.4-2的悬臂梁段式连接。
8.3.5 当节点域的体积不满足第8.2.5条有关规定时,参考日本规定和美国AISC钢结构抗震规程1997年版的规定,提出了加厚节点域和贴焊补强板的加强措施: 8.3.6 罕遇地震作用下,框架节点将进入塑性区,保证结构在塑性区的整体性是很必要的。参考国外关于高层钢结构的设计要求,提出相应规定。 8.3.7 本条规定主要考虑柱连接接头放在柱受力小的位置。本次修订增加了对净高小于2.6m柱的接头位置要求。 8.3.8 本条要求,对8、9度有所放松。外露式只能用于6、7度高度不超过50m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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