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 本节适用于6度、7度(0.10g)未经焙烧的土坯、灰土和夯土承重墙体的房屋及土窑洞、土拱房。
11.2.2 生土房屋的高度和承重横墙墙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11.2.3 生土房屋的屋盖应符合下列要求:
11.2.4 生土房屋的承重墙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11.2.5 各类生土房屋的地基应夯实,应采用毛石、片石、凿开的卵石或普通砖基础,基础墙应采用混合砂浆或水泥砂浆砌筑。外墙宜做墙裙防潮处理(墙脚宜设防潮层)。 11.2.6 土坯宜采用黏性土湿法成型并宜掺入草苇等拉结材料;土坯应卧砌并宜采用黏土浆或黏土石灰浆砌筑。 11.2.7 灰土墙房屋应每层设置圈梁,并在横墙上拉通;内纵墙顶面宜在山尖墙两侧增砌踏步式墙垛。 11.2.8 土拱房应多跨连接布置,各拱脚均应支承在稳固的崖体上或支承在人工土墙上;拱圈厚度宜为300mm~400mm,应支模砌筑,不应后倾贴砌;外侧支承墙和拱圈上不应布置门窗。 11.2.9 土窑洞应避开易产生滑坡、山崩的地段;开挖窑洞的崖体应土质密实、土体稳定、坡度较平缓、无明显的竖向节理;崖窑前不宜接砌土坯或其他材料的前脸;不宜开挖层窑,否则应保持足够的间距,且上、下不宜对齐。 条文说明
11.2.1 本次修订,根据生土房屋在不同地震烈度下的震害情况,将本节生土房屋的适用范围较2001规范降低一度。
11.2.2 生土房屋的层数,因其抗震能力有限,一般仅限于单层;本次修订,生土房屋的高度和开间尺寸限制保持不变。
11.2.3 生土房屋的屋面采用轻质材料,可减轻地震作用;提倡用双坡和弧形屋面,可降低山墙高度,增加其稳定性;单坡屋面的后纵墙过高,稳定性差,平屋面防水有问题,不宜采用。
11.2.4 抗震墙上开洞过大会削弱墙体抗震能力,因此对门窗洞口宽度进行限制。 11.2.5 调查表明,村镇房屋墙体非地震作用开裂现象普遍,主要原因是不重视地基处理和基础的砌筑质量,导致地基不均匀沉降使墙体开裂。因此,本条要求对房屋的地基应夯实,并对基础的材料和砌筑砂浆提出了相应要求。设置防潮层以防止生土墙体酥落。 11.2.6 土坯的土质和成型方法,决定了土坯质量的好坏并最终决定土墙的强度,应予以重视。 11.2.7 为加强灰土墙房屋的整体性,要求设置圈梁。圈梁可用配筋砖带或木圈梁。 11.2.8 提高土拱房的抗震性能,主要是拱脚的稳定、拱圈的牢固和整体性。若一侧为崖体一侧为人工土墙,会因软硬不同导致破坏。
11.2.9 土窑洞有一定的抗震能力,在宏观震害调查时看到,土体稳定、土质密实、坡度较平缓的土窑洞在7度区有较完好的例子。因此,对土窑洞来说,首先要选择良好的建筑场地,应避开易产生滑坡、崩塌的地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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