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1 本附录适用于6、7、8度时先张法和后张有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抗震设计,9度时应进行专门研究。 C.0.2 抗震设计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应采取措施使其具有良好的变形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达到延性结构的基本要求;应避免构件剪切破坏先于弯曲破坏、节点先于被连接构件破坏、预应力筋的锚固粘结先于构件破坏。 C.0.3 抗震设计时,后张预应力框架、门架、转换层的转换大梁,宜采用有粘结预应力筋。承重结构的受拉杆件和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不得采用无粘结预应力筋。 C.0.4 抗震设计时,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及相应的地震组合内力调整,应按本规范第6章对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要求执行。 C.0.5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框架和转换层的转换构件不宜低于C40,其他抗侧力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不应低于C30。
C.0.6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抗震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C.0.7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抗震构造,除下列规定外,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对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要求: C.0.8 后张预应力筋的锚具不宜设置在梁柱节点核芯区。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的锚固性能,应符合专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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