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1 空气气源系统的操作运行应按臭氧发生器操作手册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人员应定期观察供气的压力和露点是否正常;同时还应定期清洗过滤器、更换失效的干燥剂以及检查冷凝干燥器是否正常工作。 条文说明
4.12.1~4.12.5 本节系新增内容。臭氧发生器气源系统只有空气和氧气两种。通常空气气源系统的设备由臭氧发生器设备供应商配套供应,因此,要求按照臭氧发生器操作手册规定的程序进行生产运行。此外,由于露点是供气质量的主要控制指标,故要求定期观察露点值,并定期维护气源系统中确保供气露点正常的设备部件。而氧气供气系统通常情况下由氧气供应商租赁给用户,并负责全部的生产运行和维护,且氧气站危险性较高。为了安全起见,要求租赁用户的生产人员不得自行操作,自行采购使用的用户必须取得使用许可证,而且其生产人员须经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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