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1 水位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条文说明
4.13.2 该条为强制性条款。主要依据:
《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二册)》6.4.1(3)污染通过敞开设备进入。在人孔、通气孔、溢流管等结构不合理或固定施工和维护管理不当,污染物灰尘、蚊蝇、小动物等进入,水质被污染。 另外,有些供水厂在厂级管理制度中分别规定清水池及其他设备的检测孔和人孔加防护罩,防止污染物侵入。但往往因施工和使用者认识不够而忽视,造成严重后果,所以规定该条为强制性,避免污染水质。 4.13.4 该条为强制性条款。主要依据: 1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十七条,生活饮用水的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密封,严禁与排水设施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接。 2 参考《北京市新建、改建、扩建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水箱的溢流管、排水管不得与水管或雨水管直接连通。 国家和地方都有相关规定,此条为强制性也是保障清水池水质不受污染所必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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