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移动通信机房的供电线路应自建筑物总变配电室一级配电屏引出,不得与其他设备共用供电回路。
6.3.2 供电线路接地形式应与建筑物供配电系统接地形式一致,独立机房应采用TN-S或TN-C-S形式。
条文说明
6.3.1 为减少和避免其他设备对机房安全供电的影响,确保机房内设施正常运行,采用一级配电和独立的供电线路是十分有必要的。
6.3.2 采用规范的供配电系统接地形式,对于提高供电可靠性、保证电气安全、保障人身安全、减少杂散电流的危害有着重要作用。在独立机房单独设置配电系统,应采用TN-S或TN-C-S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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