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 会展建筑智能化系统的集成应包括智能化系统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信息化应用功能实施,智能化系统集成应遵循开放、适用、可靠的原则,并应支持模块化的构架,方便与新的智能化子系统数据交互,方便信息化应用功能的后续扩展。 11.2.2 会展建筑智能化集成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以满足会展建筑的使用功能为目标,并应对各类系统监控信息资源进行共享和优化管理; 2 应以会展建筑的规模、使用性质和物业管理模式等为依据,建立实用、可靠和高效的信息化应用系统。 11.2.3 智能化集成系统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对各智能化系统进行数据通信、信息采集和综合处理的功能; 2 集成的通信协议和接口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应实现对各智能化系统进行综合管理及联动控制; 4 应支撑工作业务系统及物业管理系统; 5 应具有可靠性、容错性、易维护性和可扩展性。 条文说明
11.2.3 常用的国际标准通信协议有:Lontalk、BACnet、ModBus、MeterBus、CAN、TCP/IP等。智能化集成系统的配置可以按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中关于会展中心的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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