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 扩大基础加固包括加大基础底面积法、加深基础法和抬墙梁法等。 条文说明
11.3.2、11.3.3 扩大基础底面积加固的特点是:1.经济;2.加强基础刚度与整体性;3.减少基底压力;4.减少基础不均匀沉降。
对条形基础应按长度1.5m~2.0m划分成单独区段,分批、分段、间隔分别进行施工。绝不能在基础全长上挖成连续的坑槽或使坑槽内地基土暴露过久而使原基础产生或加剧不均匀沉降。沿基础高度隔一定距离应设置锚固钢筋,可使加固的新浇混凝土与原有基础混凝土紧密结合成为整体。 当既有建筑的基础开裂或地基基础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可采用混凝土套或钢筋混凝土套加大基础底面积,以满足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的设计要求。 当基础承受偏心受压时,可采用不对称加宽;当承受中心受压时,可采用对称加宽。原则上应保持新旧基础的结合,形成整体。 对加套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的加宽部分,应采用与原基础垫层的材料及厚度相同的夯实垫层,可使加套后的基础与原基础的基底标高和应力扩散条件相同和变形协调。 11.3.4 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套加大基础底面积尚不能满足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等的设计要求时,可将原独立基础改成条形基础;将原条形基础改成十字交叉条形基础或筏形基础;将原筏形基础改成箱形基础。这样更能扩大基底面积,用以满足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的设计要求;另外,由于加强了基础的刚度,也可减少地基的不均匀变形。 11.3.5、11.3.6 加深基础法加固的特点是:1.经济;2.有效减少基础沉降;3.不得连续或集中施工;4.可以是间断墩式也可以是连续墩式。 加深基础法是直接在基础下挖槽坑,再在坑内浇筑混凝土,以增大原基础的埋置深度,使基础直接支承在较好的持力层上,用以满足设计对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其适用范围必须在浅层有较好的持力层,不然会因采用人工挖坑而费工费时又不经济;另外,场地的地下水位必须较低才合适,不然人工挖土时会造成邻近土的流失,即使采取相应的降水或排水措施,在施工上也会带来困难,而降水亦会导致对既有建筑产生附加不均匀沉降的隐患。 所浇筑的混凝土墩可以是间断的或连续的,主要取决于被托换的既有建筑的荷载大小和墩下地基土的承载能力及其变形性能。 鉴于施工是采用挖槽坑的方法,所以国外对基础加深法称坑式托换(pit underpinning);亦因在坑内要浇筑混凝土,故国外对这种施工方法亦有称墩式托换(pier underpinning)。 11.3.7 如果加固的基础跨越较大时,应验算两墩之间能否满足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如计算强度和变形不满足既有建筑原设计的要求,应采取设置过梁措施或采取托换措施,以保证施工中建筑物的安全。 11.3.9 抬墙梁法类似于结构的“托梁换柱法”,因此在采用这种方法时,必须掌握结构的形式和结构荷载的分布,合理地设置梁下桩的位置,同时还要考虑桩与原基础的受力及变形协调。抬墙梁的平面位置应避开一层门窗洞口,不能避开时,应对抬墙梁上的门窗洞口采取加强措施,并应验算梁支承处砖墙的局部承压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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