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在最大刚度主平面内受弯的构件,当梁腹板满足局部稳定性要求时,其整体稳定性应按下式计算:
![]() Mx——绕强轴作用的最大弯矩设计值(N·mm); Wx——按受压最大纤维确定的梁毛截面模量(mm³); φb——梁的整体稳定性系数,按本标准第6.2.2条确定。 6.2.2 梁的整体稳定性系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Mcr——简支梁、悬臂梁或连续梁的弹性屈曲临界弯矩(N·mm),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采用; λn,b0——梁腹板受弯计算时起始正则化长细比,按表6.2.2采用; λn,b——梁腹板受弯计算时的正则化长细比; n——指数,按表6.2.2采用。
表6.2.2 指数和起始正则化长细比λ
![]() 6.2.3 当箱形截面简支梁截面尺寸(图6.2.3)同时满足h/b0≤6和l1/b0≤95ε2k时(l1为受压翼缘侧向支承点间的距离),可不计算整体稳定性。 ![]()
图6.2.3 箱形截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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