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受弯构件翼缘宽厚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字形截面 ![]() ![]() b——工字形截面的翼缘外伸宽度(mm); b0——箱形截面壁板间的净距离(mm); tf——工字形截面的翼缘厚度(mm); t——箱形截面的壁板厚度(mm)。 3 当梁抗弯强度计算取γx=1.05时,工字形截面b/tf宜减小至13εk,箱形截面b0/t宜减小至42εk。 6.3.2 采用高强钢的板件不应考虑其屈曲后强度。承受静力荷载和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焊接截面梁,当h0/tw>80εk时,焊接截面梁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计算腹板的稳定性,其中h0和tw分别为梁腹板的计算高度和厚度。轻、中级工作制吊车梁计算腹板的稳定性时,吊车轮压设计值可乘以折减系数0.9。 6.3.3 对于焊接截面梁,应按下列规定配置加劲肋: 1 当h0/tw≤80εk时,对有局部压应力的梁,应按构造配置横向加劲肋;当局部压应力较小时,可不配置加劲肋。 2 当h0/tw>80εk时,应配置横向加劲肋。其中,当h0/tw>170εk(受压翼缘扭转受到约束,如连有刚性铺板、制动板或焊有钢轨时)或h0/tw>150εk(受压翼缘扭转未受到约束时)时,应在弯曲应力较大区格的受压区增加配置纵向加劲肋。局部压应力很大的梁,宜在受压区配置短加劲肋。 3 h0/tw不应超过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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