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1 高强钢结构进行整体计算时,宜考虑高强钢构件节点区变形的影响;当节点区有加强措施或其他明确依据时,也可不考虑。 8.5.2 梁柱节点区柱腹板加劲肋或隔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腹板加劲肋或隔板的截面尺寸应经计算确定,其厚度不宜小于梁翼缘厚度;其宽度应符合传力、构造和板件宽厚比限值的要求,加劲肋的材料强度等级宜与梁翼缘相匹配。 2 柱腹板加劲肋或隔板应以全熔透对接焊缝与柱翼缘连接。当梁与H形截面柱弱轴方向刚接时,横向加劲肋与柱腹板的连接宜采用全熔透对接焊缝,焊接材料宜与加劲肋或隔板相匹配。 8.5.3 梁柱节点域承载力设计值对应的弯矩值不应小于被连接构件受弯承载力设计值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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