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 车站行包管理信息系统应设置行包管理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票据打印机、货签打印机及网络设备等。
11.4.2 行包服务信息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包服务信息系统应设置行包显示、行包广播、行包视频监控及行包安全检查设施等子系统。
2 根据运营管理模式,广播主机、控制及传输等设备可与车站旅客服务信息系统合设。
3 根据运营管理模式,视频存储、视频管理等设备宜与车站旅客服务信息系统合设。
11.4.3 车站信息机房、售票室、票据室、进款室、补票室等房屋应设置门禁系统,信息配线设备间宜设置门禁系统;车站重点办公房屋可根据需要设置门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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