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 供热管网的供水温度及供水、回水温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T——一级供热管网供水、回水温差(℃);
式中:△t——二级供热管网供水、回水温差(℃);
式中:n——建筑物热力入口处检测循环水量与设计循环水量的比值;
式中:n0——水力平衡度;
式中:tymin——建筑物室内最低温度(℃);
式中:tn——建筑物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 条文说明
4.4.1 供水、回水温度及供水、回水温差是保证供热质量的重要参数,是节能检测必须获得的数据。锅炉房、热力站供回水温度一般可以代表供热系统的供热质量。
4.4.2 供热管网的流量比、水力平衡度的规定。 1 流量比:用户流量在合理的范围内,是保证供热质量的基本要求; 2 水力平衡度:各用户流量比在合理的范围内,是保证“均衡”供热和节能运行的基本要求。 4.4.3 供暖建筑室内温度、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规定。 1 室内检测温度与室内设计温度的偏差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室内温度可以直接代表供热质量,是保证节能运行的基本要求; 2 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是衡量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数据,如不符合要求,必要时应对建筑物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进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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