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供热系统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3及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条文说明
6.2.1 供热系统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包括“供热系统集中自动控制”、“锅炉房集中监控”、“气候补偿系统”、“分时分区控制系统”、“烟气冷凝回收装置”、“水泵风机变频装置”及“热计量装置”等各项节能技术的自动化仪表安装调试。
6.2.2 “单机试运行及调试”和“联合试运行及调试”是《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要求。“联合试运行及调试”是指在供热系统的热源、管网及室内采暖系统带负荷试运转情况下,进行调试。 6.2.3 自动化仪表工程的调试应按产品的技术文件和节能改造设计文件进行,一般按下列要求进行: 1 电气设备检查: 1) 电气回路和控制回路的接线是否正确、牢固; 2) 电气系统是否可靠接地; 3) 在通电状态下,电气元件动作是否正常; 2 现场控制系统性能试验: 1) 控制系统整机试验; 2) 在控制器人机界面上读温度、压力等参数,并直接在控制器人机界面上按手动方式启停补水泵、循环水泵、电磁阀等,增加或减少变频器的频率,增加或减少电动调节阀的开度,应符合工艺要求; 3) 直接在控制器人机界面上设定温度、压力等参数的上下限,超压、超温及停电等相关参数,应符合工艺要求; 3 监控中心的功能测试: 1) 监控中心功能试验包括:显示、处理、操作、控制、报警、诊断、通信、打印、拷贝等基本功能检查试验; 2) 控制方案、控制和连锁程序的检查; 4 带负荷热态试验: 1) 控制系统应在带负荷热态运行过程中,满足168h无故障运行要求; 2) 控制系统节能效果试验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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